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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录:五个夜总会小姐的凄婉故事
2006年12月01日 11:03法律与生活投票数: 顶一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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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本文所列刑事案件为重庆某刑警支队所侦办案件,打工妹均为化名)

柔情的18岁女“小偷”王芬

一位过去在南方夜总会打工、干过坐台小姐、现已是个体服装老板的李淑兰告诉笔者:“一个青年姑娘(处女),一旦图新鲜或为了金钱,斗胆跨进夜总会里混,就意味着把少女最宝贵的东西廉价出卖给男人们!”这也是她坐台3年的亲身体会吧。

钱是夜总会大多数“坐台小姐”的惟一目的。

年仅18岁已在夜总会打工一年多的王芬因为嘴甜,颇能讨得大哥、老板的欢心,一天晚上8时许,她陪一位年已54岁的石姓包工头“坐台”,一进入KTV包厢,在暗淡的灯光下,王芬就以娴熟的动作对石包工头频频进攻,这个农民出生、家中有个老态龙钟的妻子的包工头春心躁动。对方情欲难忍时,王芬提出:“先给200元小费,我俩今晚随便怎么玩都行。”石包工头慷慨付款。见过客人的“大方”后,王芬又嗲声嗲气道:“我本来有间租赁房,但是三个月没有交房租了,房东要把我赶出来,还要扣押我的东西,你能不能帮我把三个月的房租交了?”

“三个月多少钱?”

“不多,就300元钱。”王芬在石包工头脸上一个深吻,“大哥,给我吧,给我吧!”石包工头经不起王芬的柔情进攻,如数付钱。

正当石包工头与王芬亲热时,她又表示想当石包工头的情人,为了方便联系,王芬要求石包工头给自己买部手机…… 就这样,王芬使出浑身解数,一次坐台下来,虽然只收到夜总会老板两个半小时的50元钱的坐台费,但从石包工头手中获得小费200元、房租费300元及价值1300元的手机一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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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东方言   编辑: 秦晶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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